项目实施主体:启东市慈善基金会
项目设立宗旨: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,贯彻“国家兴旺,教育为本“的国策,体现社会各界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关怀与帮助,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项目资金支持对象:失去父母双亲、父母一方故一方有病、父母双方患病、父母双方残疾、低保户家庭。
救助对象所属领域:本地区小学、中学在读贫困学生。
资助金额:小学生600元;初中生1000元;职高生1500-2000元;普通高中生1500-2500元,其中孤儿学生小学1500元;初中2000元;高中2500元。
资助条件:
1.学生父母有一方已故者须持有死亡证明(或村、社区证明);
2.残疾者须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;
3.患病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;
4.低保户须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;
5.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特殊困难者须持有村、社区证明。